第693章(1 / 2)

上面写的清楚:诸在官长吏实无政迹辄立碑者,徒一年。若遣人妄称己善,申请于上者,杖一百。有赃重者,坐赃论。

县令看过,书吏指了指书签,县令继续往后翻:凡德政碑及生祠,皆取政绩可称,州为申省,省司勘覆定,奏闻,乃立焉。

再往后翻:在官有异政,考秩已终,吏人立碑颂德者,皆须审详事实,州司以状闻奏,恩敕听许,然后得建之。

翻完这些,书吏又递上经过州府核准过的几页纸。

上面详细的记载着崔不凡的父亲、叔叔,堂伯、堂叔等人立下的功勋。

有战功,也有管理一地有功勋,也有屯田出彩上司的表彰等等。

所以呢,崔不凡这次回来,就是在村里建祠堂,然后立碑记下他们这一支的功勋。

换一个角度,这就属于单开一支。

县令在审核之后当场就写了公文,然后说道:“回去等候吧,上报州府,而后送长安吏部考功司审核。再做一份,报宗老审核。”

提到考功司,崔不凡还是一脸的不在乎。

但提到宗老,崔不凡却是十分恭敬。

有书吏写了收据,收下那一筐钱。

立碑,石料只能从县衙购买,由县衙指派的石匠负责刻碑。倒不是县衙垄断这事,而是石碑的用石材料,以及碑上所刻的文字,都要经过详细的审核,这事县令是要担责任的。

你一个普通的小功勋,若敢使用僭越的石料,县令轻则免职,重则流放。

县衙这里看热闹的,有一个算一个,那眼神中全是羡慕。

有人就说了:“这崔不凡家,听说有千亩良田。”

另有人抢过话题:“怕是万亩都有。”

还有人不理解:“不是说,他们村都荒废了,整个村子剩下的只有十数人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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